麗水松陽有個流浪漢,每天飯可以不吃,書卻不能不看。可是他沒錢買書,就想到了偷。3個多月,他從當地新華書店偷了31本書,被判盜竊罪,拘役三個月,罰款2000元。
  小伙子姓謝,1989年出生,湖北人,原本和父母一起在松陽某皮革廠打工。
  今年初,因為家庭瑣事,小謝離家出走,流浪街頭,平時住在廢棄的水泥房裡,靠撿垃圾、吃點剩菜剩飯度日。
  小謝愛書成痴,如今雖窮困潦倒,每日看書的習慣卻不曾落下。離家出走後,他幾乎天天泡在松陽新華書店里“蹭書”,風雨無阻。
  但小謝並不滿足,總想著能將那些好書據為己有。
  今年3月至6月期間,小謝分18次從松陽新華書店偷走31本書。主要是些中外名著、人物傳記,比如《魯濱遜漂流記》、《林肯傳》、《魯迅小說集》等。
  小謝對這些書很是愛護,整整齊齊地碼在落腳的水泥屋中。
  7月30日下午,當他再次行竊時,被新華書店工作人員當場抓獲,交給了警方。經過核算,小謝所偷書籍共價值1074.6元。
  小謝說,自己看過《孔乙己》,對其中那句著名的臺詞記憶深刻——“竊書不能算偷”。
  通訊員 葉穎豪 藍倞
  本報記者 盛偉
  (原標題:“書痴”流浪漢偷了31本名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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